工信部:6月21日起废止《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时间:2019-06-24 21:54 作者: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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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工信部发布公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精神,经研究,工信部决定自2019年6月21日起废止《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22号),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批符合规范条件企业目录同时废止。
据了解,《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于2015年3月26日正式发布。该规范条件所指动力蓄电池是指在汽车上配置使用的、能够储存电能并可再充电的、为驱动汽车行驶提供能量的装置,包括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和超级电容器等,不包括铅酸类蓄电池。
目前,《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一共发布过四批目录,第一批发布于2015年11月11日,第二批发布于2016年1月20日,第三批发布于2016年4月29日,第四批发布于2016年7月13日。
以下为各批具体企业目录:
![]() ![]() ![]() ![]() ![]() ![]() ![]() 来源:工信部 (责任编辑:子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