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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汽车投资意见,利好龙头和新能源

时间:2017-06-13 15:26来源:中信证券 作者:陈俊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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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近日,发改委、工信部发布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对此我们点评如下:
        评论:
        鼓励汽车企业做优做强,利好行业龙头
        意见提出加快国有汽车企业改革步伐,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和战略合作,提升产业集中度。
        引导汽车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技术水平和品牌附加值,提升国际竞争力,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对此,我们认为,意见可能会促使一汽、东风、长安等央企的改革整合,实现产业结构优化,提升现有产能利用率。
        意见对汽车投资项目提出要求,现有车企申请传统燃油车的扩产投资项目,应满足上年度研发支出占比高于3%,产品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条件。该要求明显有利于上汽、吉利、长城、广汽等重视自主技术和研发的行业龙头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
        行业产能可控,长期可持续发展有保障
        意见指出,建立汽车产能信息报送制度,加强汽车产能发布和预警,对于新增产能,要求上两个年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我们认为,中国汽车行业产能可控,目前需求仍处于平稳增长期,长期可持续发展有保障。
        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态度明确。意见指出,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领域。引导现有传统燃油汽车企业加快转型发展新能源汽车,增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内生动力。传统车企新增产能及跨细分领域项目,都须满足上年度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
        新能源汽车乱象格局受管控,有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意见提出规范新能源汽车企业投资项目条件: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项目应符合《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新建纯电动商用车项目,企业需具有完整的研发体系和核心技术能力。同时,我们注意到,对于新能源乘用车项目并非前期媒体报道的全面暂停,而是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投资项目技术要求和生产准入规范条件,鼓励企业提高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能力和技术水平。对于新建中外合资纯电动乘用车企业投资项目按照《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办理核准,也就是“江淮大众”模式仍有复制可能。
        鼓励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发展和使用新能源汽车
        意见明确指出鼓励京津冀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发展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污染治理。结合2017  年3  月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鼓励出租车更换为电动车,我们认为,华北地区雾霾严重,政府的治理环境污染决心很强,将有利拉动新能源汽车的进一步推广应用。
(责任编辑:admin)
文章标签: 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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