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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看好新能源车电池供应商

时间:2019-07-11 08:57来源:中国电池联盟 作者: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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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根士丹利7月10日发布研究报告表示,中国新的“新能源车双积分机制”将对新能源车电池供应商股票构成“很大利好”。摩根士丹利分析师吕洪良在研究报告中表示,新措施进一步确认中国将在“零补贴时代”继续推动电动汽车行业发展。
 
       研究报告推荐的新能源车电池供应商股票为:璞泰来、恩捷股份、当升科技、宁德时代、杉杉股份、国轩高科。
 
       璞泰来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泰来”)于2012年11月注册成立于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目前注册资本4.3亿元。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于锂离子电池关键材料及自动化工艺设备领域,致力于成为具有技术与规模双重领先优势的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
 
       璞泰来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收10.29亿元,同比增长79.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亿元,同比增长0.51%。
 
       截至本报告期末,璞泰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0.3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43%;负债合计36.20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7亿元,上年末为1382.53万元。
 
       恩捷股份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捷股份”)成立于2006年4月5日,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材料的生产、加工、销售以及相应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等。恩捷股份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有2家全资子公司:珠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恩捷股份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收6.56亿元,同比增长52.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2亿元,同比增长164.89%。
 
       截至本报告期末,恩捷股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0.4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5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76亿元,上年同期为-2.02亿元。
 
       当升科技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升科技”)成立于2001年,于2010年创业板上市,目前已发展为新能源材料领域及智能装备领域集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产业运营于一体的最具影响力的企业之一。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动力电池、储能电池、高端数码电池等市场领域,客户包括韩国三星SDI、LG化学、SKI、日本村田(原日本SONY)、AESC、比亚迪、宁德时代等。
 
       当升科技2019年一季度报告显示,公司2019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6.54亿元,同比下降2.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09.20万元,同比增长64.02%;公司每股收益为0.15元。
 
       宁德时代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成立于2011年,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全球新能源应用提供一流解决方案。核心技术包括动力和储能电池领域,材料、电芯、电池系统、电池回收二次利用等全产业链研发和制造能力。
 
       宁德时代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宁德时代实现营业收入约99.82亿元,同比增长168.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0.47亿元,同比增长153.3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9.16亿,同比增长240.32%。
 
       杉杉股份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成立于1992年,现有业务覆盖锂离子电池材料、电池系统集成(包括锂离子电容、动力电池PACK)、能源管理服务和充电桩建设及新能源汽车运营等新能源业务,以及服装、创投和融资租赁等业务,其中新能源业务已经成为公司主要的业绩来源及未来发展重点。
 
       杉杉股份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14.92亿元,同比增长7.33%。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20.3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减12.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3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减-76.37%。
 
       国轩高科
 
       国轩高科成立于2006年5月,拥有合肥、庐江、南京、苏州、青岛等多个生产基地,实现了公司动力电池产品的多元化发展。公司专业从事新型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的研发、生产和经营。主要产品为磷酸铁锂材料及电芯、三元电芯、动力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及储能型电池组。
 
       国轩高科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52亿元,同比增加65.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亿元,同比增加25.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6亿元,同比增加32.77%。
 
       链接:
 
       2017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积分办法》)。为促进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信部对《积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7月9日发布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了传统能源乘用车适用范围
 
       按照《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61号)中将甲醇汽车纳入《积分办法》的要求,本次修改了《积分办法》对传统能源乘用车的定义,将能够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车纳入。将《积分办法》中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传统能源乘用车,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车以外的,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气体燃料或者醇醚燃料等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二)更新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并修改了新能源汽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
 
       根据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目标、国家节能减排目标及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未来技术成本的测算,提出了2021-2023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并修改了《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同时,在修改中还考虑以下因素:一方面,坚持协调统一、扶优扶强的原则,在车型技术指标要求方面与现有政策相衔接,对先进适用的车型给予鼓励,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另一方面,优化指标体系,弱化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在车型积分核算中的影响,强化对能耗等体现整车先进性指标的要求,引导企业不断优化整车性能、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此外,为与我国排放标准相协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更好反映我国实际道路行驶情况,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要求,对车型积分计算方法涉及行驶工况进行了调整。对应将《积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并修改了《积分办法》中《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
 
       (三)完善了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引导和积分灵活性措施
 
       根据《积分办法》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从引导企业进一步改进传统能源乘用车节能水平,并给予企业更多合规灵活性的角度出发,完善了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引导措施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灵活性措施,主要调整如下:
 
       一是建立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节能水平与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的关联关系。经过测算,提出对企业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达到当年度达标值123%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按照50%的结转系数向后结转,结转有效期不超过3年。对应将《积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依据本办法自由交易。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按照下列规则向后结转,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一)2019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等额结转至2020年度使用;
 
       (二)2020年度存在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
 
       (三)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值的比值不高于123%的,允许其当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向后结转,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只生产或者进口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按照50%的比例结转。”
 
       二是降低低油耗乘用车核算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的基数。除引导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整体下降外,还考虑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先进的低油耗车型,提出对车型油耗实际值低于其油耗目标值乘以当年度达标要求的车型为低油耗车型,在核算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目标值时每辆低油耗车型按0.2辆计算。在《积分办法》第四条中明确低油耗车定义,新增一款作为第四款:“本办法所称低油耗乘用车,是指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不超过《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中对应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该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之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一位小数)的传统能源乘用车。”针对给予低油耗车型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核算优惠,对应《积分办法》第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计算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时,低油耗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按照其数量的0.2倍计算。”。
 
       (四)更新了小规模企业核算优惠
 
       考虑到年产量/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小规模企业,存在产品结构单一等特点,结合未来小规模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车油耗下降的潜力,《积分办法》修正案延续了适度宽松考核的优惠。将《积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对核算年度生产量2000辆以下并且生产、研发和运营保持独立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放宽其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的达标要求:
 
       企业2021年度至2023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达到4%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2%以上不满4%的,其达标值放宽30%。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核算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责任编辑:子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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