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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科技因虚增收入及利润等受到证监会处罚

时间:2020-05-25 19:36来源:中国电池联盟 作者:子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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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5日,新纶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5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20】2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对新纶科技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公告显示,经查明,新纶科技违法事实如下:

 

      第一,公司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2016年至2018年,新纶科技通过全资子公司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与自然人张和春控制的多家公司虚构贸易业务方式,虚增收入、成本及利润。

 

      证监会指出,这些业务没有物流发生,新纶科技伪造相应的出库和入库单,并按采购金额的15%计算税费和采购金额的3%计算手续费支付给张和春控制的公司,同时再将同一批货物销售给张和春控制的相关公司,整个贸易业务的物料购销形成闭环,对应的收付款形成资金闭环;上述贸易物料循环、资金闭环均可追溯至财务账,且资金闭环与贸易物料销售产生的应收账款存在对应关系。上述业务没有商业实质,为虚构业务。

 

      第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涉及宏辉电子与新纶科技之间资金往来及担保情况。

 

      资金往来方面,2017年至2018年新纶科技与宏辉电子的其他资金往来分别为1.35亿元和3.38亿元,均属于资金拆借。

 

      2017年,新纶科技支付宏辉电子资金1.35亿元,收到宏辉电子资金1.35亿元。2018年,新纶科技支付宏辉电子资金3.48亿元,收到宏辉电子资金3.48亿元。

 

      担保情况方面,2017年,新纶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耀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耀辉)先后累计为宏辉电子向银行申请的2.43亿元贷款提供定期存单质押担保,定期存单质押总额为2.50亿元。2018年,新纶科技及金耀辉先后累计为宏辉电子向银行申请的3.38亿元贷款提供定期存单质押担保,定期存单质押总额为3.53亿元。此外,金耀辉还为宏辉电子前述部分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经计算,2017年度,新纶科技与宏辉电子发生关联交易合计3.85亿元,占新纶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62%;2018年度,新纶科技与宏辉电子发生关联交易合计7.01亿元,占新纶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98%。

 

      新纶科技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宏辉电子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行为。

 

      第三,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新纶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金耀辉使用自身在银行的定期存款,为宏辉电子和深圳市前海贝斯曼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存单质押担保,2017年度担保额度为4亿元,占新纶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7%。

 

      新纶科技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担保情况,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行为。

 

      新纶科技表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上述违法行为并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和《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公司已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就此事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亦将吸取教训,以此为戒,采取切实措施以防止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据了解,新纶科技创立于2002年,总部在深圳市南山区,2010年在深交所上市。公司已构筑起涵盖电子功能材料、新能源材料、光电显示材料、高性能纤维材料、实验室&净化系统、超净产品、电子材料构件、智能模塑等核心业务集群。

 

      近日,有投资者向新纶科技提问:“请问是公司的那款产品取得宁德时代供应商资质?”新纶科技回答,公司铝塑膜的国内产线已于年初获得宁德时代合格供应商资质,部分型号的铝塑膜产品已形成订单销售,具体产品信息根据保密要求无法对外披露。
 

(责任编辑:子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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